单位职能

机构设置

   办公室
   一处
   二处
   政策法规处
   人教处(含机关党委)
   全省宗教自养指导办公室

领导介绍

      陈树林局长
      赵友华副局长
      傅  雷副局长

工作报告

      年度计划
      专题调研

    湖南省宗教事务局是省政府主管全省宗教事务工作的职能部门,归口省政府办公厅管理,副厅级机构。内设办公室、业务一处、业务二处、政策法规处、人事教育处(含机关党委)和宗教自养企事业指导管理办公室六个职能处室,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合署办公。办公地点在长沙市迎宾路135号省委统战部院内。
单位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草拟宗教方面的地方性政策和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调查省内外宗教现状,掌握动态,预测发展趋势,研究宗教理论,提出政策性建议和意见,并制订部门政策性文件。
    三、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四、对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贯彻实施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行使宗教行政执法职能,受理有关行政复议,引导、促进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
    五、推动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
    六、指导和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办好宗教院校,搞好自身建设;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省性爱国宗教团体。
    七、管理和指导全省宗教工作干部的政治业务培训,负责骨干宗教教职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
    八、指导市、州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工作,协助市、州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处理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九、组织、指导宗教政策、宗教法制的宣传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审查涉及宗教政策的文章、材料、书刊及音像制品。
    十、支持、帮助宗教界开展对外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友好交往活动。
    十一、指导全省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年检和宗教教职人员的认定备案工作,做好全省性宗教团体年检的审查及省级以上重点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年检工作。
    十二、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