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是一个有多种宗教并行流传的省份,宗教底蕴厚重,综合有三个特点:
  (一)历史久远,五教共存。早在公元268年,佛教传入湖南,并在长沙建麓山寺,称为"湖湘第一道场"。道教于公元326年传入湖南,其时晋司徒魏舒之女魏华存在南岳结庐修道,标志道教正式落户我省。伊斯兰教于明初进入湖南,回、维将士奉命南征,后在常德、邵阳等地置田屯垦,落业繁衍,并将该民族的宗教信仰带入当地世代延续。天主教进入湖南于明末清初。基督教陆续入湘是在1840年鸦片战争之后,先后有美国、英国、瑞典、德国、加拿大、意大利、挪威、芬兰等20多个国家的28个差会在湖南活动过。
   (二)信教人数多,地域分布广。据2000年底统计,全省信仰各种宗教的各族群众已达500万人。其中经省市县民政部门登记的各级爱国宗教团体160多个。佛、道教信众和基督教徒分布在全省城乡。天主教除湘西自治州、张家界市、邵阳市、娄底市4个州市外,全省其他地市都有其活动。伊斯兰教回维族穆斯林则主要聚居在邵阳、常德两市,益阳、长沙、衡阳、岳阳等地也有少量穆斯林居住。
   (三)寺观教堂多,其中有影响的寺观多。全省现有经政府批准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2000多处,其中全国重点寺观6处,全省重点寺观教堂64处。我省是佛教禅宗南派的发祥地之一,现有禅宗南派祖庭10多处,如南岳南台寺、宁乡密印寺、浏阳石霜寺等在港澳台和日本、东南亚地区有很大影响。道教曾称全国有36洞天、72福地,我省约占1/6。五岳之一的南岳,世称佛道教圣地,不少名僧名道皆出自此山,在海内外享有盛誉。
    上述特点,说明我省宗教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地位和广泛的社会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经过一系列深刻的社会改造和宗教制度的改革,我省宗教状况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尤其是改革开放的20年,是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贯彻得最好的时期。当前,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宗教除了继续具有长期性、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和复杂性的共性之外,还  有一些与我省历史上其他时期不同的特点:
    第一,我省宗教已经成为宗教徒自办的事业。外国帝国主义在我省基督教(新教)教会和天主教教会内的侵略势力都已经彻底被清除,广大爱国教徒和宗教界人士走上了独立自主、自办教会道路,真正实现了自治、自传、自养。现在,全省性爱国宗教组织有7个,这就是:湖南省佛教协会、湖南省道教协会、湖南省伊斯兰教协会、湖南省天主教爱国会和天主教教务委员会、湖南省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和湖南省基督教协会。
    第二,我省宗教的主流是坚定地走爱国爱教的道路。各宗教的绝大多数宗教教职人员的政治立场都站到了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爱国守法的立场;宗教界政治上的重大变化也促使他们在神学思想方面发生了有利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变化;同时全国和全省性宗教组织的章程都明确表达了爱国爱教的鲜明立场。
    第三,各大宗教努力适应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着积极作用。首先,绝大多数宗教教职人员热爱祖国,遵守法律,拥护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积极协助党和政府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一部分代表人物还被选为和推荐担任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据2000年统计,全省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宗教界人士268人,其中省人大代表2人,省政协委员10人(其中常委3人),全国政协常委1人。其次,在经济建设方面,广大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都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生力军,通过各种手段和途径直接为国家创造财富。在宗教界以自办自养为目的的经济活动日益兴旺,减轻了信教群众的负担,有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第三,利用宗教教义中有利于社会主义的道德规范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各宗教团体以积极支援抗洪救灾、捐资办学、扶贫助困等实际行动,弘扬了中华民族的传统道德和良好风气。
    第四,在社会转型时期,宗教领域也还存在一些混乱无序的现象。如少数地方滥建寺庙现象突出;少数宗教教职人员受市场经济影响,功利主义色彩日趋严重;少数寺观内部管理混乱,治安或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基督教内部教派纷争近些年有所抬头等。
总之,湖南宗教的发展趋势是健康的,江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三句话"指示正在不断贯彻落实,但在正常发展的主流前提下,也包含着一定程度的混乱现象。这种状况还会持续一段时间,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宗教方面的消极因素将会进一步得到扼制。